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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安全丨“双碳”背景下,企业开展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工作的意义

2020年9月22日,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上宣布,中国力争 2030 年前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努力争取 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2030碳达峰”“2060碳中和”被合称为“双碳”目标。

双碳目标的主要工作,就是减少以二氧化碳为代表的温室气体的排放。在进行减碳工作之前,掌握当下温室气体排放情况就是必不可少的一环。目前,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工作的驱动力主要来自两个方向,一是国家、地方主管部门的管理要求,二是企业自身发展的内驱力。

全国低碳日

满足主管部门对温室气体管理工作的要求

国家对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管理工作的要求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第八条规定温室气体排放单位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列入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名录:

(一)属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行业;

(二)年度温室气体排放量达到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

第十条规定重点排放单位应当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碳排放数据,清缴碳排放配额,公开交易及相关活动信息,并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关于加强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气候〔2021〕9号)》中规定加强对发电、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航空等重点排放行业的2013至2020年任一年温室气体排放量达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综合能源消费量约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的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

因此,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需要按照相关要求,向有关部门报告碳排放数据。

碳中和

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省市对温室气体排放管理工作的要求

2011年以来,我国在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广东省、湖北省、深圳市7个省市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共覆盖电力、钢铁、水泥等20余个行业。由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公布重点排放单位名单,纳入以上试点的重点排放单位,需要按照当地要求,进行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工作。

温室气体排放报告

企业自身发展的内在需求

摸清“碳家底”,是碳达峰与碳中和所有工作的基础

“碳中和”的国家目标、区域目标最终都是要落实到区域、行业和企业身上,企业承担着碳达峰、碳中和的大部分任务,面临着巨大压力与机遇。

一个企业在自身碳排放是来自于哪些地方,排放量是多少都不知道的情况下,很难做出有效的措施。所以摸清“碳家底”,是碳达峰与碳中和所有工作的基础。

做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相关政策的准备

 “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中要求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分别降低13.5%、18%。工业企业通过温室气体排放情况“摸底”,能够积极主动地参与温室气体管控,满足日趋严格的“双碳”政策、法律法规要求,为未来适应新的标准奠定基础,规避法律风险。

企业在摸清自身温室气体排放的基础上,结合发展规划,探索碳达峰、碳中和路径,制定碳达峰、碳中和路线图。

低碳环保

客户对绿色低碳产品的需求

“双碳”背景下,国际市场、社会、知名企业以及公众,对温室气体减排的要求日趋明确,“绿色”、“低碳”理念引导消费者购买决策的趋势逐渐呈现,另外部分大型知名企业已经要求其供应商报告温室气体排放情况,这种需求一方面给企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另一方面也能助力践行绿色低碳理念的企业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和发展机遇。

碳中和是一场持久战,对于企业而言,时刻掌握自身温室气体排放环节、排放量,才能发现降碳空间、挖掘降碳潜力,才能制定更加科学、准确的碳达峰、碳中和路径,所以温室气体核算工作对于企业可持续发展是一项既基础又重要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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