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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应严格落实竣工环保验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建设项目建设完成后需要进行竣工环保验收。各项法律法规对竣工环保验收的具体要求如下:

为何应严格落实竣工环保验收?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要求:“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要求:“建设项目的水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水污染防治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或者备案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要求:“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之前,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必须经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达不到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要求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要求:“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之前,其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验收;达不到国家规定要求的,该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要求:“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需要配套建设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建设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配套建设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向社会公开” 。

根据以上法律法规的要求,废水、废气、噪声和固废等污染防治设施全部由建设单位实行自主验收,建设单位为竣工环保验收的责任主体,对验收内容、结论和所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竣工环保验收是对建设单位污染治理设施的有效性检验,是减少环境污染的一道屏障,作为责任主体,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竣工环保验收的各项要求,更多内容请关注盛鼎检测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