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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试验时的温度”

对于防爆设备的非金属外壳和外壳的非金属部件,试验温度与其工作温度直接相关,工作温度是在额定情况下,设备处于最高或最低环境温度和相应最大额定外部热源或冷源时测定。

高低温测试箱

国家标准GB/T 3836.1-2021规定了试验时的温度,“上限温度”与“下限温度”。上限温度要求高于最高工作温度10K~15K;下限温度要求低于最低工作温度5K~10K。并且耐热试验规定, EPL Gc 和D c防爆设备在高于最高工作温度(10±2)K进行试验;EPL Ga、Gb、Da、Db 、Ma、Mb防爆设备在高于最高工作温度(20±2)K进行试验。

对于防爆设备的非金属外壳和外壳的非金属部件,抗冲击试验应在上限温度和下限温度条件下进行;跌落试验(仅对便携式或个体设备)、耐寒试验应在下限温度条件下进行。

通过以上对防爆设备的非金属外壳和外壳的非金属部件的试验温度的介绍,旨在提醒在防爆设备设计时,应注意与防爆相关的非金属材料选择(塑料材料、弹性材料和粘接剂)应符合GB/T 3836.1-2021第7.2热稳定性的要求,一般在Ex设备进行防爆检测认证的时候会经常看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