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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住宅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之消防设施、器材

1、事故案例

2017年6月,杭州某小区一高层住户家中大火,火灾发生时,消防供水管网水压不足、消防栓无法启动、消火栓水泵接合器锈死,延误了最佳的抢险时机,导致多人身亡,结局惨痛。

因此对于消防安全产品必须要取得对应的合格资质,也就是消防认证,方能在国内市场上投入正常使用,有相关业务也可以联系盛鼎了解详细信息!

消防安全

2、管理规定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1年6月21日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公布,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规定》第二十八条:禁止圈占、遮挡消火栓,禁止在消火栓箱内堆放杂物,禁止在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

《规定》第三十条:高层住宅建筑应当在公共区域的显著位置摆放灭火器材,有条件的配置自救呼吸器、逃生绳、救援哨、疏散用手电筒等逃生疏散设施器材。

《规定》第三十一条: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灭火救援窗、灭火救援破拆口、消防车取水口、室外消火栓、消防水泵接合器、常闭式防火门等应当设置明显的提示性、警示性标识。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防火卷帘下方还应当在地面标识出禁止占用的区域范围。消火栓箱、灭火器箱上应当张贴使用方法的标识。

《规定》第三十二条:不具备自主维护保养检测能力的高层民用建筑业主、使用人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聘请具备从业条件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消防设施施工安装企业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存在故障、缺损的,应当立即组织维修、更换,确保完好有效。

《规定》第三十八条:鼓励高层民用建筑推广应用物联网和智能化技术手段对电气、燃气消防安全和消防设施运行等进行监控和预警。未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高层住宅建筑,鼓励因地制宜安装火灾报警和喷水灭火系统、火灾应急广播以及可燃气体探测、无线手动火灾报警、无线声光火灾警报等消防设施。

3、法律责任

《消防法》第六十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个人违反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4、物业消防责任与义务

《规定》第十条(三):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标志定期进行检测、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

《规定》第三十五条:高层住宅建筑应当每月对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消防控制室值班和消防设施运行情况,至少开展一次防火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

5、业主消防责任与义务

《规定》第九条(四):按照法律规定承担消防服务费用以及建筑消防设施维修、更新和改造的相关费用。